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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2/07
公告日期: 100/12/07
字  號: 100財正0058
案  由: 沈委員美真、陳委員永祥提:新竹縣政府為水土保持法主管機關,應負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及違規查報取締之責,本案種植生薑土地之開發行為,屬農地整坡作業,依法應事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書,送請縣府核定。惟新竹縣政府卻認定為「中耕除草」,同意本案種植生薑之農牧用地使用人,免予負擔水土保持處理維護義務;又該府為廢棄物清理法主管機關,針對本案薑田直接澆置未經再利用機構處置之生雞糞,涉有違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規定者,迄未依法積極查處,無法遏止並導正薑田業者長期違法濫用生雞糞致污染自然生態環境及地下水質之虞,均屬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219水田部落糾正案-公布.docx 100000219水田部落糾正案-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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