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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1/10
公告日期: 100/11/10
字  號: 100教正0026
案  由: 沈委員美真、葛委員永光提︰教育部未就國民中小學畢業條件之「成績及格」為定義,及建立各年級學生的基本能力檢測機制;現行補救教學之資源提供及教學工作,以計畫性質及外加方式執行,不利低學習成就學生之長期輔導規劃,又該部以「資源有限為由」,致使不少學習低成就學生無法得到合適的教育服務,顯未善盡維持國民教育品質及保障學生學習權益之責,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正。(100教正26)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206b1002400087.doc 100000206b1002400087.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