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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1/10
公告日期: 100/11/10
字  號: 100教正0024
案  由: 杜委員善良提︰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執行該館籌建計畫,核有未及早妥擬分標發包策略、未積極控管設計提送及審查作業期程、未妥為督導設計監造單位落實施工規範及品質管理、未確實要求設計單位提出所需特殊工法之合格廠商家數或調查確認國內具履約能力之廠商、未依契約規定通知承商繳納或自承商未領工程款中扣抵逾期違約金、未對法院簽發第三人債權之執行命令提出異議等,嚴重影響計畫執行進度,並損及機關權益之疏失;另該館於承商發生財務危機後,採取所謂「監督付款概念」,不僅於法未合,且成效不彰,亦有違失。(100教正24)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205糾正案文.doc 100000205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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