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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1/03
公告日期: 100/11/04
字  號: 100內正0044
案  由: 葛委員永光提: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辦理賀伯颱風受災戶遷住計畫長達15年迄未完成,不僅部分遷住戶未獲安置,亦使購置土地長期閒置;該公所未依法及遷住計畫內容,先辦理水土保持計畫取得核定文件後,再依設計監造、工程發包等程序辦理採購,其作業順序錯置,又無經費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致水土保持計畫未獲核定而終止3件採購契約,徒耗行政作業及公帑損失。另嘉義縣政府未依規定執行監督考核機制,任由遷住計畫停擺多時,亦未見對於該公所錯置採購程序善盡導正之責等均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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