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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0/12
公告日期: 100/10/13
字  號: 100司正0010
案  由: 吳委員豐山、黃委員武次提︰法務部自民國(下同)88年起核定調查局建置無名屍及尋親民眾DNA資料庫,並於94年1月28日核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修訂相驗案件之相關規定,然因鑑定機關事權不一,法令規定分歧,且未建立明確之作業流程,稽核機制亦付之闕如,而發生漏未檢送DNA資料進行比對,致失蹤人遺體以無名屍埋葬之結果;又98年法務部就該項業務進行整合,亦未考量法醫研究所人力及軟硬體能量,且未規劃周妥之移交計畫,致其執行該項業務遭遇諸多困難,影響比對成效,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177失蹤人口糾正案文.doc 100000177失蹤人口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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