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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0/06
公告日期: 100/10/07
字  號: 100內正0038
案  由: 沈委員美真提:新北市政府對於前所轄各鄉鎮市公所99年度違法辦理追加預算,僅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等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消極處理;嗣經本院調查,竟自行擴張解釋符合法律規定,或表示無意見,合理化各公所寬濫辦理追加預算之不當行為,粉飾太平;行政院主計處長期坐視中央與地方政府預算間之重大差異,致各鄉鎮市公所編製預算雖係準用預算法,卻產生諸多扞格及違法寬濫追加預算等情事,並放任上級機關縣市政府消極對應,束手無策;詎該處非但遲未訂定地方政府預算法,甚至逾越預算法以訂定法令及函示,供各地方政府依循,便宜行事,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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