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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0/05
公告日期: 100/10/05
字  號: 100財正0046
案  由: 程委員仁宏、楊委員美鈴提︰財政部任由國內小米酒業者以糯米或其他米糧混釀小米,致小米酒產品超過6成由其他米糧混充釀造而成,且不論混釀比例,品名直接以「小米酒」態樣或其他使人誤信完全由小米原料釀造之字樣標示,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復該部疏於督導及辦理酒類釀造原料與產品名稱相符性之稽查,致未能遏止使人誤信之標示情事;且對於酒製造業者所進用原料之安全衛生查核機制付之闕如,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172市售小米酒管理不當糾正案文.doc 100000172市售小米酒管理不當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