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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9/08
公告日期: 100/09/09
字  號: 100內正0034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未確實監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稱海基會)依法執行文書查驗證機制,致海基會辦理王志雄申請驗證委託公證書時,明知王志雄為通緝中外逃大陸之重大經濟罪犯,且其委託書內記載「居住在上海洽公」明顯與遭通緝逃亡出境之事實不符,亦未記載居住上海地址而無從認定上海市公證處有受理公證之權限,卻未依法正式發函而以電話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下稱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意見,且未依法對委託書作內容審查,僅核對正副本相符後,即草率核發驗證證明,使王志雄得據以跨海提起民事訴訟,有損我國司法威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158糾正案文1000810定案版-王志雄.doc 100000158糾正案文1000810定案版-王志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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