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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9/07
公告日期: 100/09/07
字  號: 100財正0043
案  由: 吳委員豐山、李委員炳南、尹委員祚芊、錢林委員慧君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適切體認遠洋漁船泊港作業需求之實情,即率予耗資共88億餘元同時辦理興達漁港及安平漁港2處遠洋漁港之興建,致該2處漁港於86年完工迄今均呈現閒置或低度使用狀態;枉顧沿岸及近海漁業資源日漸貧乏,復未考量興建漁港之適切性及計畫之周妥,致多處漁港完工後即閒置;歷年來未審慎專業評估漁港相關設施可行性,即耗費鉅額公帑補助相關漁港興建漁獲直銷中心或漁業觀光休閒設施,致多處漁港相關設施閒置或低度使用等,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150漁港閒置糾正案文.doc 100000150漁港閒置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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