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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8/04
公告日期: 100/08/05
字  號: 100內正0025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內政部明知香園教養院有教保員及生活服務員人數不足、資格不符等嚴重缺失,卻放任該教養院持續收容個案,該院自99年3月5日起至100年1月2日止共發生8件院生遭性侵害事件,內政部未採取積極查核、督管及防範之有效作為,致該教養院屢生性侵害事件,核有重大疏失;新竹縣政府於自99年3月起即陸續接獲香園教養院院生遭性侵害6件及性騷擾1件之通報,該府之危險評估雖認為被害人再受侵害之風險,惟該府卻以無其他機構可收容為由,延宕至99年8月31日始將加害人B男轉院,且遲至事發一年後始進行被害人及加害人相關輔導,致該教養院院生多人陸續受害,亦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137糾正案1001900066.doc 100000137糾正案1001900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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