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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7/14
公告日期: 100/07/14
字  號: 100教正0012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於處理教師宋瑞賢涉嫌對女學生性騷擾及性侵害時,竟協助其以請假在家、侍親留職停薪、補行退休登記、函報其退休申請案等方式規避懲處責任,復竟任意變更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報告為不成立性侵害僅成立性騷擾,以規避解聘等行政懲處;又宋瑞賢開設補習班多年,中山國中竟未發覺查處,其辦理98年度遴選師鐸獎人選時,不僅未對宋瑞賢為是否有消極資格之調查,且以子女接受宋瑞賢補習之教師擔任遴選作業承辦人及遴選委員,新北市政府對於被推薦人之消極資格亦未作任何調查,竟頒發師鐸獎給宋瑞賢;且該校及新北市政府迄今均未依法對補習行為為任何懲處,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100教正12)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128i1002400043.doc 100000128i1002400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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