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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6/08
公告日期: 100/06/08
字  號: 100財正0024
案  由: 黃委員煌雄、葛委員永光提︰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第四(龍門)核能發電廠興建計畫,無視既有法令規定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要求改正及裁罰,逕自辦理並核發千餘項設計變更通知,輕忽核能安全,且未依設計圖說或相關規範,監督承商敷設纜線及落實檢驗,致須耗時近年重新整線及測試,影響試運轉測試及商轉期程,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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