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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5/05
公告日期: 105/12/12
字  號: 100內正0015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偵辦洪○○等涉嫌加重強盜罪案件未詳查事證,案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對陳訴人造成損害,核有違失;且本案詢問時未依規定全程進行錄音、錄影及警詢過程與有關錄影、錄音光碟之製作,涉有諸多嚴重瑕疵;復曾以電話聯繫陳訴人之家長出面勸說陳訴人等於調查筆錄簽名,有違相關法令規定;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對所屬未能善盡指揮監督權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內正15.doc 100內正15.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