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4/07 公告日期: 100/04/08 字 號: 100內正0013 案 由: 黃委員煌雄提: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經管位於小港區之訓練場地房舍,長年未妥為管理維護,致設施殘破不堪,核有未盡職責情事;另該等閒置訓練場地房舍雖有委外經營計畫,惟高雄市政府並未積極督飭所屬持續推動,錯失由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協助解決問題之時機,該府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063高市府-訓就中心訓練場地房舍失管案-(糾正案文-2).doc 100000063高市府-訓就中心訓練場地房舍失管案-(糾正案文-2).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