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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4/07
公告日期: 100/04/08
字  號: 100內正0013
案  由: 黃委員煌雄提: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經管位於小港區之訓練場地房舍,長年未妥為管理維護,致設施殘破不堪,核有未盡職責情事;另該等閒置訓練場地房舍雖有委外經營計畫,惟高雄市政府並未積極督飭所屬持續推動,錯失由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協助解決問題之時機,該府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063高市府-訓就中心訓練場地房舍失管案-(糾正案文-2).doc 100000063高市府-訓就中心訓練場地房舍失管案-(糾正案文-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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