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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1/12
公告日期: 105/12/12
字  號: 100交正0002
案  由: 李委員炳南、程委員仁宏提: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居橋梁工程專業幕僚機關地位,未確實督導設計監造單位詳予評估以就地支撐場鑄工法構築跨深河谷地形橋梁之風險及可行性;對施工廠商長時間違法僱用外籍勞工,不僅未積極督導查處,甚至事故發生後,尚無法確認罹難外勞身分;且未於招標文件及工程契約中明訂主要部分及必須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工項、放任本工程層層轉包、層層剝削,由毫無技術且未經職業訓練的外籍勞工負責施工,肇致7死3傷慘劇,均有嚴重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 4條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016100交正2+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工安事故糾正案文(定稿).doc 100000016100交正2+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工安事故糾正案文(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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