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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12/08
公告日期: 99/12/08
字  號: 099財正0075
案  由: 程委員仁宏、楊委員美鈴提:豬血液為國人長期慣食之豬血糕、豬血湯等食品原料,農委會竟未依法定職責完備屠宰場取血作業相關安全衛生規範及作業準則,相關監測、檢查等把關作為皆付之闕如。衛生署則疏於督促地方主管機關,致豬血糕製造工廠及其市售食品之稽查及抽驗頻率明顯偏低。上開二機關橫向聯繫、協調及勾稽查核作為復有不足,肇生豬血液管理介面未能無縫接軌,形成運輸過程及流向乏人管理之空窗地帶,影響國人健康權益及臺灣傳統美食固有價值至鉅。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257豬血糕糾正案-發文.doc 099000257豬血糕糾正案-發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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