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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11/03
公告日期: 99/11/04
字  號: 099內正0042
案  由: 洪委員昭男、楊委員美鈴、程委員仁宏提︰苗栗縣政府於96年間辦理拓寬苗12-1鄉道工程,未經鑑界且未取得相關地主同意,即擅於私有土地上鋪設柏油路面,致施工後又刨除,顯見該府便宜行事,漠視人民財產權益,並浪費行政資源;復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間偵辦所屬相關人員竊佔、圖利之告訴案時,即知悉該道路工程有無權占用私有土地之情事,竟置之不理,迨地主提起民事訴訟,始依執行命令辦理,顯見該府處理該道路改善工程缺乏法治觀念,除肇致人民興訟外,戕害政府形象莫此為甚,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240苗栗拓寬鄉道糾正案文.doc 099000240苗栗拓寬鄉道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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