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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9/08
公告日期: 99/09/09
字  號: 099內正0032
案  由: 沈委員美真、趙委員榮耀、尹委員祚芊、洪委員德旋提,南投縣及臺中縣政府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員危機判斷失誤,續未能有效應變,且未熟稔兒童少年保護相關法令及處置作為;南投縣政府未能明確傳達本案危機訊息,且溝通協調混亂脫節,嗣後臺中縣政府於傳遞本案訊息過程中,亦有資訊落差與斷點之情事,致後續接案或協處單位誤判危急程度,而未即採取有效處置作為;臺中縣及臺中市政府於接獲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案件後,均未落實於法定24小時內進行調查處理及4日內提出調查報告;南投縣、臺中市及臺中縣政府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主管或督導人員無法適時掌握本案社工員處理經過及遭遇困難,其列管、追蹤及督導機制,顯有重大缺失;臺中市政府對本件跨縣市兒童保護通報個案之調查處理,行事草率敷衍;本案相關地方政府核有上述各項違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難辭監督不周之咎,復對於執行兒童少年保護業務之社工員能否勝任是項業務,亦未建立有效評估機制,且其所定之跨轄區協調分工原則未臻周延完備,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185社工糾正案文新.doc 099000185社工糾正案文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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