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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8/04
公告日期: 105/12/14
字  號: 099財正0044
案  由: 趙委員榮耀、劉委員玉山、錢林委員慧君提︰環保署、工業局未積極輔導國內鋼鐵業集塵灰清理、再利用設施設置,又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法令未臻周延,屢有混雜處理非法棄置事件;復針對爐碴(石)類再生產品流向乏有全程追蹤管控;不當使用責任歸屬、產品規格檢核程序,迄無共識,且該等再生產品環境相容性評估技術及資源化過程管制標準未妥予檢討釐定,並疏於再利用機構登記檢核之監督管考。另高雄縣政府、高雄市政府長期消極怠慢轄內易致非法棄置地區之列管巡查,亦未能即時處置非法棄置長期堆埋廢棄物,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財正0044.doc 099財正0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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