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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7/07
公告日期: 99/07/08
字  號: 099內正0025
案  由: 黃委員武次提︰宜蘭縣三星鄉公所於本案納骨堂興建計畫辦理過程,未恪遵「端正社會風俗-改善喪葬設施及葬儀計畫」第2期計畫作業要點規定,邀集納骨堂所在地居民辦理溝通、協調及宣導,並廣納民意,致抗爭不斷,另第1期工程尚未獲宜蘭縣政府核發建造執照即擅自發包施工,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宜蘭縣政府於本案納骨堂興建計畫審核過程,未適時指正要求三星鄉公所確依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溝通、協調及宣導事宜,復就居民抗爭反對興建問題,亦乏積極督導協助公所解決困難;內政部未依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實地查訪,以查究計畫延宕及建物設施閒置情形,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137三星納骨堂糾正案文.doc 099000137三星納骨堂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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