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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6/02
公告日期: 99/06/02
字  號: 099財正0033
案  由: 吳委員豐山、葉委員耀鵬提︰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之進用人事規定,係該部本於職權自行訂定據以辦理,核與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70號解釋應「以法律定之」意旨未合;復該部未適時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3條及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核定逾41年,延宕法制作業;又該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法令針對機構人員身分定位未明,肇致相關法令規範未盡周延,體制紊亂,滋生本案退休、保險法令及人事管理制度諸多爭議,均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110台電人事法令糾正案-公布.doc 099000110台電人事法令糾正案-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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