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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5/18
公告日期: 105/12/21
字  號: 099財正0024
案  由: 尹委員祚芊、錢林委員慧君提︰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及勞工局查察該縣私立鴻國老人養護中心疑似人口販運案件,認係勞資糾紛,而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鑑別為人口販運案件,認定結果各異,引發人口販運防制機制未盡周延、缺乏權責機關之整合功能等諸多紛擾,顯示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欠缺跨縣市橫向連繫及中央與地方縱向整合功能不彰,殊有未當;復臺北縣政府未落實監督輔導私立鴻國等9家老人養護機構,致衍生夜間無護士在職、護理人員欠缺專業服務能力、部分受約束之老人未有約束同意書、居住品質欠佳、餐點與菜單不符等照護品質堪慮等諸多缺失,影響受照護老人入住權益;內政部亦未善盡監督職責,均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99財正24.doc 99財正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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