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9/03/03 |
公告日期: |
1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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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內正0013 |
案 由: |
錢林委員慧君提: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第二中隊員警,二次至資源回收業者之場所進行搜索,無聲請核發搜索票,雖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但卻未將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有違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另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於移送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刑事案件報告書,有對公文登載不實之情事,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99內正13.doc
99內正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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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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