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9/02/03 |
公告日期: |
9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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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財正0004 |
案 由: |
錢林委員慧君提: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蜜鄰事業,急欲達成展店目標,對據點之遴選草率,且部門間橫向溝通聯繫不足,未能審慎評估規劃,肇致鉅額虧損,洵有違失;復為求展店數達經濟規模,而忽略應有之配套措施,且未適度控管轉移之節餘人力,超額移轉產生之過高人事成本,致蜜鄰事業經營虧損雪上加霜,誠屬未當;另對於蜜鄰事業之虧損未思積極改進,僅為求降低虧損率將營業據點租予全家,經營策略欠缺長遠規劃,且與全家議定策略聯盟,未審慎維護公司應有之權益,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9000024蜜鄰糾正案文發文.doc
099000024蜜鄰糾正案文發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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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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