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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12/10
公告日期: 98/12/10
字  號: 098教正0033
案  由: 趙委員榮耀提:彰化縣政府辦理員林運動公園計畫變更未妥為辦理可行性評估,及網球選手訓練中心興建完成後,復未積極辦理相關訓練,肇致訓練中心閒置3年9個月,未能發揮預期效益;另該府未於配套措施完成前即收回自行管理,坐失權利金收益,肇致設施使用率不如預期,使用費收入不足支應相關費用,就財務收支面上造成該府負擔,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219糾正案文.doc 098000219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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