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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11/11
公告日期: 98/11/13
字  號: 098交正0022
案  由: 杜委員善良提:嘉義縣政府辦理「布袋第三漁港擴建工程」,未依法取得土地開發、造地施工許可及建造執造前即發包施工,致耗費公帑4億3,697萬餘元已完成之設施迄今無法營運使用而閒置;該府未積極與水利主管機關協調破堤工程,致配合該港興建之「西濱快速公路布袋第三漁港連絡道新闢工程」與「布袋鎮新闢第三漁港聯絡道路工程」完工後,對該港連外交通效益無法顯現;另於港區設施完工後,未依法辦理產權登記列帳控管,且該設施疏於維護管理,致部分設備遭竊或毀損,後耗費公帑1,694萬餘元修復,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20698.11.11.上網-布袋第三漁港糾正案文(定稿).doc 09800020698.11.11.上網-布袋第三漁港糾正案文(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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