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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8/19
公告日期: 106/05/23
字  號: 098外正0004
案  由: 沈委員美真、趙委員榮耀提:外交部對外籍配偶來台簽證申請准駁,概認係屬政治問題,不受司法管轄,侵害當事人訴訟基本權,同時濫用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所賦予之裁量權,對外籍配偶簽證申請之拒絕處分,不採書面方式及未附理由暨未載明不服時如何救濟之教示條款,侵害當事人訴訟基本權,並有違武器平等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有悖。另於辦理外籍配偶簽證申請(居<停>留簽證)准駁,未基於事物本質與一般外國人為不同對待,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有侵害人民家庭團聚及共同生活權之嫌。該部所屬駐外館處辦理外籍配偶簽證申請之面談人員,迄無裁量權行使基準之面談辦法等行政規則可資依循,且教育訓練尚屬闕如等情事,均有違失,本院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98外正4)外配簽證糾正案文980819_公告版.doc (98外正4)外配簽證糾正案文980819_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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