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98/07/09 |
| 公告日期: |
9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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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098財正0026 |
案 由: |
尹委員祚芊提:臺南市安平遠洋漁港興建完成後,未達預期效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未盡漁政主管機關正確分析評估之責;漁港相關設施亦閒置多年或低度利用,臺南市政府管理不善,漁業署督導不周;臺南市政府處理安平漁港土地撥用事宜,延宕近4年仍未完成,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 本案文件: |
098000109安平遠洋漁港糾正案文.doc
098000109安平遠洋漁港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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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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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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