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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7/08
公告日期: 98/07/10
字  號: 098內正0030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臺北市政府就前參事廖鯉等先後以「工作獎金」、「市長特別(支)費」名義之領據辦理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之零用金申領作業,及對黏貼憑證用紙上核章權責人員混亂情形,皆長期坐視不察,顯有疏失;另有關受認養動物之所有權歸屬時點,迄無相關法令明確規範,亦有失當,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10897-3糾正案文.doc 09800010897-3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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