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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6/16
公告日期: 98/06/17
字  號: 098財正0025
案  由: 李委員炳南、劉委員玉山提︰民國97年12月間,高雄縣大寮鄉潮寮國中、國小相繼遭數起不明氣體侵襲事件,高雄縣政府及該府環境保護局分別負有環境保護法令、公害糾紛處理法等地方主管機關暨自治團體及執行機關之責,卻疏於落實執行,平時除疏於緊急應變演練,亦未能切實稽查及妥為輔導,致本案警覺性、機動性及整備性不足外,針對本案污染源查證及公害糾紛紓處、調處過程復迭生疏漏缺失,並藉詞模糊法定權責而推諉中央。該府暨該府教育處及其所屬潮寮國中、國小平時則疏於選定避難處所及適時演練,致本案發生時未能從容應變,遲延完成移校上課事宜,復未落實校園災害事件通報規定,肇生通報遲緩及錯誤情事。又大發工業區服務中心怠未依規定緊急通報及應變,其上級經濟部工業局疏於督導,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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