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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4/21
公告日期: 98/04/22
字  號: 098財正0017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台中縣政府辦理「新社鄉食水嵙溪番社嶺橋上下游排水改善工程」,在欠缺流域整體治理規劃及水理與結構計算之情況下,竟率然施設安全性顯有不足之護岸,且未落實施工品質管理作業,督促所屬善盡監造及驗收職責,肇致承包廠商偷工減料可趁之機,護岸完工未及5個月即遭颱風洪水沖毀,迄仍未見復建或要求賠償等善後處置,任令公帑損失而消極不作為,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063食水嵙溪案糾正案文(定稿).doc 098000063食水嵙溪案糾正案文(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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