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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2/18
公告日期: 98/03/11
字  號: 098內正0003
案  由: 沈委員美真提:前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與國防部、台南市政府自78年起分別及共同推動興建台南市新興二、三期高層國宅及實踐三村等7處眷村改建國宅,核其辦理過程缺乏縝密評估、妥適規劃及合理定價,復於完工之初未能即時完成國軍原眷戶遷購作業,對於已滯銷國宅,又未能迅速有效因應妥處,放任事態擴大,致其長期持續滯銷,嚴重浪費國家資源,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041台南市國宅效能過低案糾正案文.doc 098000041台南市國宅效能過低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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