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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2/12
公告日期: 98/02/13
字  號: 098教正0005
案  由: 楊委員美鈴、林委員鉅鋃、黃委員武次提: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民國91年至96年推動為期6年之「地方文化館計畫」,未確實督導受補助機關有效執行,於審查程序面、經費執行面及經營績效面,均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024地方文化館-糾正案文.doc 098000024地方文化館-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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