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3/05/22 |
公告日期: |
113/06/12
|
字 號: |
113社正0007 |
案 由: |
葉大華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民國(下同)111年9月5日凌晨,臺北市松山區發生街頭問路性侵案,經查蔡男難以克制性衝動,自109年5月10日起至111年9月5日止,2年內涉犯21件性騷擾案、1年內涉犯4件妨害性自主案,均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分局受理報案及調查,並由該府社會局、勞動局就性騷擾行政申訴案進行裁罰,惟查該府於蔡男涉犯第4件妨害性自主案之前,並未將蔡男提報社會安全網研處,也未依111年「臺北市政府與檢察機關處理社會安全網案件聯繫作業程序」一併檢附資料移送檢察官參酌或提供強化約制作為建議,臺北市政府未能有效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有違失,爰提案糾正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
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松山性侵累犯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松山性侵累犯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