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13/05/14 |
公告日期: |
1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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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年劾字第14號 |
案 由: |
前駐菲律賓代表處大使徐佩勇於民國111年12月7日至112年3月22日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多次對該駐處菲籍雇員為具性意味之言行,令被害人有不舒服、沮喪、恐懼、憤怒、痛苦等感受,甚至因此長期失眠,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業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14/02/26 |
113年度澄字第10號 |
徐佩勇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併罰款新臺幣伍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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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6 |
113年度澄字第10號 |
徐佩勇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併罰款新臺幣伍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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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13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3年5月14日劾字第1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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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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