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4/01/05 |
公告日期: |
9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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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4內正0001 |
案 由: |
謝委員慶輝、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勤鎮提「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交通違規案件之態度與技巧不當,導致民眾申訴或經異議而裁定免罰之比率逐年升高;交通部為公路行政管轄權責劃分之便,概將國道新建工程局主辦新闢完成之東西向聯絡道路,全數編定為國道高速公路,不符現行法令、公路設計規範及用路人期望,且未依車種及違規嚴重程度,訂定高速公路超速分級裁罰標準,對於大型事故車輛之拖吊及散落物清理,迄未訂定相關費率標準。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4000031高速公路十大民怨案糾正案文136.doc
094000031高速公路十大民怨案糾正案文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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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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