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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05/16
公告日期: 112/05/25
字  號: 112內正0008
案  由: 陳景峻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員翁○裕,於民國(下同)111年9月20日晚間著便衣查捕通緝犯時,誤認黃姓男子即為欲抓捕之通緝犯,未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即以左手搭住該黃姓男子右肩,黃男以為遇到歹徒,出於自我防衛隨即雙手反抓翁員,兩人間因相互拉扯而摔倒,其後到場之同所警員江○豪隨即拉開黃男,並對其使用防護型噴霧器後,翁、江兩員共同將黃男上銬,惟未立即查證黃男身分,將黃男帶返派出所後,翁員又大力拉扯黃男手銬,致黃男感覺痛苦;另翁員亦未注意自身執勤安全,致身陷險地,又未依規定使用微型攝影機及誤解M-Police使用方式;此外,分局勤指中心及該所所長未能於事前掌握所屬同仁查緝通緝犯相關情資及後續動態,以及所長於黃男遭員警大力拉扯手銬時亦未能適時阻止等各節,經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120516糾正案文--三重分局案(公布版).docx 1120516糾正案文--三重分局案(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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