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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4/01/18
公告日期: 94/01/18
字  號: 094交正0004
案  由: 馬委員以工提:彰化縣和美鎮公所辦理「廣停四立體停車場」工程耗資二千餘萬元,完工驗收迄今巳逾十年,仍未進行對外收費營運,相關設施任由閒置,投資效能不彰;未縝密衡酌地方發展需求及進行相關運輸規劃評估作業即發包施工,有違交通建設興建之必要評估流程;未依規定登記財產帳,復對所轄財產未能妥善管理,致遭人任意停放或占用,設施遭到破壞;彰化縣政府為公有停車場之主管機關,卻坐視和美鎮公所未依興建流程執行、未依規定登記財產帳、未能妥善管理所轄財產及完工多時仍未開放營運等缺失,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400001794交正04 糾正案文--和美停車場.doc 09400001794交正04 糾正案文--和美停車場.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