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2/10/17 |
公告日期: |
1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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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內正0021 |
案 由: |
施錦芳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新隆社區與大孝大樓持分共有同一筆土地,臺北市政府卻以兩者訂有分管協議書為由,核准大孝大樓免附其他共有人土地使用同意書單獨拆除重建,之後又違法受理審查核定新隆社區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並限期住戶停止使用、自行拆除,嚴重影響所有權人財產權益,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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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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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_大孝大樓1121017上網.docx
糾正案文_大孝大樓1121017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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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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