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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2/08/02
公告日期: 112/08/16
字  號: 112財調0029
案  由: 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自動調查:據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台塑六輕離島工業區以煤炭為能源之汽電共生設備,大量收購餘電,致雲林縣人均用煤量高居全國各縣市之首,損及民眾健康。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台塑六輕離島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大量收購餘電,以及經濟部至今未將其納入減煤轉型,是否違反環境基本法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等規定?又雲林縣政府以自治條例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卻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告無效,原因為何?另據經濟部提供台化彰化廠關廠前汽電共生設備產銷資料,顯示該廠汽電共生設備發電即售電,斯時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系統之運作疑與設置目的有悖?相關主管機關之作為,有無違反前述法令所定,政府應防止溫室效應之規定?均有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汽電共生案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汽電共生案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