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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2/08/08
公告日期: 112/09/04
字  號: 112年劾字第11號
案  由: 被彈劾人袁國治任職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下稱北市所)所長職務時,於107年至109年1月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利用人頭掩飾,與轄下駕訓班業者合夥成立體檢代辦所「○○○○診所」,未出資卻固定收取40%股權之盈餘分紅總計新臺幣(下同)171萬2千元,及價值1萬元之中油捷利卡、價值8千元之茶葉10罐等餽贈,指導業者撰擬陳情信,藉故驅離在北市所士林監理站內駐點設置體檢室提供體檢體測服務之醫療院所人員,以利○○○○診所經營獲利,並持續為職務上協助行為;另明知「○○公司停車場設置申請案」仍在行政程序中,未依程序完成現場勘查,即私下向申請人允諾將予批准,並於核准前主動邀約,獨自前往王○璋所經營之公司會面,收受王○璋交付之10萬元,加速核准決行。被彈劾人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多次收受與其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餽贈,並為行政程序外之不當接觸,罔顧法紀,敗壞官箴,影響機關廉潔形象,核有重大行政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112年劾字第1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2年8月8日劾字第1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112年劾字第1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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