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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07/13
公告日期: 112/07/28
字  號: 112教正0013
案  由: 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下稱原能會)於107年11月6日修訂該會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要點時,未將該會首長納入申訴對象,致生謝曉星前主委涉犯職場性騷擾事件,欠缺法源可申訴並進行調查;於本案發生時,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採取主動介入調查及對被害人保護等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教措施,任本事件持續衍生爭議,嗣後仍堅稱因無人申訴,顯對性工法認知偏誤,核有疏失;另,該會國會組某主任在疫情期間達1年4個月都在居家辦公,連原能會辦理主管共識營都被要求無需參加,雖查無具體事證可證其是否遭到職場霸凌所致,但原能會對國會組主任以居家辦公方式為由取代病假,顯有欠當。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3)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2糾正案文-原能會謝主委案(112.7.26協查提供完整版) - 公布版.docx @2糾正案文-原能會謝主委案(112.7.26協查提供完整版) - 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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