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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2/07/06
公告日期: 112/07/17
字  號: 112年劾字第9號
案  由: 被彈劾人謝曉星逾越合理性與必要性,多次公開斥責部屬,侵害部屬人格權,涉及職場霸凌。其身為最高首長,以其權力地位,偏好一定身高女性擔任辦公室秘書;事務分配等無正當理由卻基於性別為差別待遇。另其無視於與部屬間權力落差,評論秘書身材、對求職者詢問隱私事項、多次逾越合理必要過於靠近女性部屬等,使女性部屬感到壓力或噁心,除未盡謹慎義務損害機關聲譽外,更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CEDAW公約,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112年劾字第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2年7月6日劾字第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2年劾字第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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