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2/07/04
公告日期: 112/07/07
字  號: 112年劾字第8號
案  由: 被彈劾人簡明峯,從事興達發電廠汽力機組變電設備全盤業務,111年3月3日,未依規定程序撤卡,於3540斷路器未充填絕緣氣體情況下,投入3541隔離開關,造成匯流排接地故障,約549萬戶停電;被彈劾人吳俊德,未監督所屬員工落實維護作業及大修工作,決行3541帶電動作試驗工作聯絡書時,對於工作項目漏列3540、3540內SF6未回填等情未能注意,輕忽試驗可能引起之跳機風險,致發生閃絡接地事故;被彈劾人李威廷,負責開關場設備之起動、停機及正常運轉操作與核查事項,惟未善盡撤卡把關責任;被彈劾人歐皖麟,負責督導全廠行政及有關運轉效率、維護改善、工作安全等技術性之策劃與監督,惟未能嚴控跳機風險,任令廠內長期以暫銷卡方式撤卡,便宜行事,致值班主任於副卡未到情形下,同意維護部門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致生303停電事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112年劾字第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2年7月4日劾字第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2年劾字第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