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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2/06/07
公告日期: 112/06/12
字  號: 112財調0016
案  由: 田秋堇委員、浦忠成委員、葉大華委員調查:據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108年1月間,公告將原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臺灣獼猴降級為一般類,保育有成促使數量成長,經評估可降級為一般類,本為可喜之事,然解編配套不足,致引發諸多問題。臺灣獼猴乃他國所無,僅存於臺灣之特有種生物,降級為一般類迄今已3年餘,屢聞民眾私自獵捕圈養及衍生不當對待之案例,主管機關若未積極研擬配套管制措施及執法、裁罰,將助長非法獵捕、繁殖與買賣等情。靈長類為國際高度關注之保育物種,究降級始末及相關法令配套規定為何?主管機關評估臺灣獼猴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之程序及配套,是否周妥?對於臺灣獼猴被降級後,屢遭民眾以農害、救傷為由私養、販售,甚至食用等現象,有何管制措施?先進國家對野生動物造成農害之相關措施為何?均有調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1120831120臺灣獼猴案調查報告-對外.docx 1120831120臺灣獼猴案調查報告-對外.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