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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2/02/14
公告日期: 112/02/17
字  號: 112交調0004
案  由: 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自動調查,據悉,111年9月1日臺北捷運往淡水方向列車車廂內發生乘客衝突,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捷)獲報後派站務人員及保全於最近的停靠站士林站月台等候,將衝突雙方帶至大廳了解事情經過,隨後2名捷警和2名轄區員警到場協助。北捷事後說明,該男子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於捷運系統內吐痰污染環境開罰,惟本院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發現事實並非如北捷新聞稿所述。究北捷員工對於處理類似事件的教育訓練是否足夠?當雙方情緒激動發生肢體衝突,是否應採取更積極的措施來確保員工及其他旅客安全?對於本件事件始末,媒體大幅報導旅客驚惶逃避,北捷僅對外發布新聞稿說明開罰男子吐痰行為,卻未完整說明事情始末,是否造成外界強化對身心障礙者之偏見?皆有深入調查之必要等情案之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