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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12/21
公告日期: 112/01/11
字  號: 111社正0014
案  由: 趙永清委員、葉大華委員、蘇麗瓊委員提:111年4月14日2歲男童恩恩罹患新冠肺炎情況危急,家屬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電話聯繫新北市中和區衛生所未果,撥打1922防疫專線及119請求緊急送醫,亦未能及時獲得緊急醫療救護,救護車約81分鐘始抵達個案住家。案發當時衛生福利部對於危急案件之就醫流程管制措施未盡周延明確,1922防疫專線也未能傳遞正確緊急就醫訊息及發揮緊急聯繫處理功能;新北市政府對於危急案件之處理程序,與內政部消防署及該市訂頒之消防應變指引有所未合,又該府所屬消防與衛生機關間未建立有效聯繫機制,危急案件一再重複詢問個資,行政效能不彰,且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意旨妥處家屬申請提供機關間橫向聯繫錄音檔,有傷政府威信。衛生福利部與新北市政府未能善盡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職責,致生「政府失靈」,有違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COVID-19針對兒童之指引及國內有關兒童緊急醫療照護權之相關法律規定意旨,均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恩恩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布版).docx 恩恩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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