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1/12/15 |
公告日期: |
1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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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教調0044 |
案 由: |
范巽綠委員調查:據訴,臺東縣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內「新生訓導處」公墓,係40至60年代新生訓導處及綠洲山莊關押政治受難者,於關押期間去世,安葬於該遺址。惟公墓在長年風化作用影響下,早已損毀,經向管理人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建議遷葬,或建立追思紀念館,卻因本址位於綠島人權文化園區,經臺東縣政府登錄為有形文化資產文化景觀,該遺址之變動,仍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等規定辦理。究主管機關臺東縣政府及管理人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就該等文化資產有無善盡妥善保存維護之責?是否得協助遷葬或整建紀念碑、館?目前主管機關所訂定之「綠島人權文化園區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是否符合本址文資保存之目的及效益?有無檢討修正之必要?均有詳究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1教調44)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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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調查報告-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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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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