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1/12/13 |
公告日期: |
1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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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交調0030 |
案 由: |
林國明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自動調查,據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辦理國定古蹟臺南火車站修復工程,施工單位疑未經古蹟審議委員會通過,擅自將日治時期之磁磚、窗台及2樓鐵道飯店內衛浴設備移除丟棄,涉有違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之規定。此外,施工廠商未按圖施作,監造單位未即時制止並向工程主辦機關(臺鐵局)及文化部陳報。工地負責人經文化部3次督導,提醒變更設計未經該部審查通過前不得施作,竟仍持續施工。臺鐵局未依據文資法相關規定辦理,致變更設計資料遲遲未依期限提送主管機關審查;對於現場仍持續施作之狀況未有適當之處置,相關機關及人員有無違失等?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等情案之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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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國定古蹟台南火車站遭拆毀案 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國定古蹟台南火車站遭拆毀案 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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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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