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1/12/07 |
公告日期: |
1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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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財正0013 |
案 由: |
賴鼎銘委員、郭文東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辦理各電廠(含民營電廠)機組大修或檢修工作,所委託協力廠商人員之加班與其進出電廠門禁資料(107年6月至110年8月)有13,863筆異常,該公司未交由檢核室或政風單位慎重調查,縱該處清查比對後,疑似虛報金額由新臺幣3,298萬餘元遽減為255萬餘元(實際協商扣款金額48萬元),亦證虛報情形確實存在,卻未依契約規定對虛報價金之協力廠商進行裁罰。又該處員工支援電廠大修,因公務繁忙或工作連續而漏未刷卡,卻未進行補登,且淡化為人工作業疏失,足見核給加班費及補休浮濫。另電廠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該處員工確有代他人刷卡、委託協力廠商人員未遵守電廠門禁管制規定,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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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台電虛報加班費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台電虛報加班費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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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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